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邀您一起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答题赢奖品!

2022-05-10 1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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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主题确定了!

本月主题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下面由宝安应急带您轻松了解

《反有组织犯罪法》


学习要点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第二条)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第二十三条)

学习要点二:遇到有组织犯罪该怎么办?


如果身边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请及时举报。举报方式为

1. 电话举报:12377

2. 网上搜索12337进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3. 网站举报:www.12377.cn
反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社会,你我人人有责。

学习要点三:严惩黑恶犯罪,重拳出击!


《反有组织犯罪法》从源头打击黑恶势力,消灭黑恶势力,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亮点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慎重减刑。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亮点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做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要点四:依法保护举报者安全以及隐私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经过简单的学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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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洲检查、永安检察、蚌埠检查、宝安区司法局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