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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深圳的CBD或各大商圈,相信你会看到许多形状各异的建筑,这些充满设计感和科技感的建筑,吸足了眼球,成为深圳一个个极具特色的地标。
然而,看似越“高大上”的建筑,却意味着更高要求的设计水平和施工难度,也意味着更多的安全生产隐患、更大的安全生产责任。
现实中,很多工程项目因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件屡见报端,前段时间南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涉安全生产领域的案件……
事发经过
在某市建工程项目中,A公司负责钢结构安装工程,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建筑劳务公司。老谢是前者的项目管理部经理,而老周则是后者的劳务生产队长。2019年国庆假期,老谢正在工地办公室值班,外面突然传来一声巨响,老谢走出办公室外查看,却并未发现任何异常。不一会,老谢便接到安全部门的电话,得知有工人坠落受伤。

老谢听闻后便立即赶往工地,到达后只见四五名工人手忙脚乱地将一名伤者抬上面包车后送往医院。老谢见状便赶紧打电话给老周,又得知了还有一名工人坠落受伤的消息。
不幸的是,两名伤者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与处理
案发后,老谢和老周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与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B公司未按照市住房建设局发布的停工规定,于国庆假期私自安排工人在高楼层进行钢结构作业。

而两名工人坠亡的直接原因系二人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将安全带固定在错误位置。
该案于2020年10月移送至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部门多次组织内部讨论,就该案取证与构罪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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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
部门内部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就案件细节问题多次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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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
前往专业安全技术公司就该案咨询专业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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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
联合辖区派出所前往案发工地开展实地调研。
案件承办人向院领导汇报案件后,均认为:
谢某和周某分别作为A公司项目负责人和B公司的项目劳务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纠正。
因而,二人应当作为本案的责任主体,在此次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对于涉案企业而言,B公司为赶工期自行安排施工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A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为了切实减少和防范后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南山区检察院就涉案企业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对其启动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程序,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2021.5
1
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程序。
2021.7
3
涉案企业回复南山区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2021.6
2
向涉案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就其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风控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在接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及时制定并执行了相关的整改计划,对于建设工地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加强排查,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经过这次教训,老谢老周二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明白了不应为了赶工期而忽视生产安全的道理,两人也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其谅解。
鉴于两人系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为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经综合考量,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老谢老周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八号检察建议”
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近些年来,忽视生产安全、造成群众死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下一步,南山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南山区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怎么说:
点击下方视频,看看检察官怎么说
来源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