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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顾名思义,不仅处罚企业,还处罚企业责任人,责任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在要求整改的同时,直接对其处以罚款,这有利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职责,各部门、岗位、人员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深化精准执法工作,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加大惩戒和警示曝光力度。

法律提示
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并让其知道自己应尽的责任,感到肩上担子的分量,才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