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建筑施工安全警钟长鸣

2022-07-11 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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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综合检查组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了抽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形同虚设、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7月10日中午12:00,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应急时刻》播出专题节目,曝光相关问题隐患,剖析危害后果,警示建筑施工领域落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筑牢施工安全防线。

       目前,各类项目火热建设中,提醒辖区建筑行业:

一、落实两个责任

1

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各方主体均应对相应责任人员从严处理。

2

监督责任。各监督机构要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监督员,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现场监管和市场监管机构要发挥联动监管合力,互通信息,提升监管效能。对于安全管理失控,市场行为混乱、安全隐患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要倒查相关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严守十条“红线”

1

严禁“三包一挂”,严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2

严禁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擅自脱岗;

3

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严禁在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

5

严禁使用和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6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

7

严禁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擅自使用;

8

严禁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和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施工;

9

严禁安全检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的项目继续施工;

10

严禁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意见和暂停施工指令。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CCTV

整理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