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电动车室内充电,当事人被拘留10日!

2022-08-03 1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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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某店铺发生火灾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

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

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

放在室内充电电池

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

并引燃周边可燃物

直接经济损失7039元

无人员伤亡

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

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

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某小区租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该租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这些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

爆炸场面很吓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一组动图记牢电动车使用“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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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应急管理、深圳消防、广东消防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