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安全生产“走过场”常见的4种情形!罚!

2022-09-19 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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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而安全培训,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培训“走过场”的4种情形处罚案例


第一类: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案例」: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二类:未按照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案例」:未如实开展新员工三级教育,被罚9.8万

日前,四川眉山相关人员在对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相关报道截图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四川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类:安全培训本人不签字、代签或未补签

「案例」:一人代替多人签字,被立案调查

今年4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岚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为应付检查,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字,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立案查处



第四类:安全试卷代抄写或分数作假

「案例」:试卷分数造假,罚款9000元

近日,据「湖南应急管理」消息,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

经调查确认,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

会导致一些安全技能不足的

从业人员进入有关岗位

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当前应急管理部正在开展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社会公众发现安全生产培训

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举报专线“12350”

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渠道举报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将受到严处


来源 | 应急管理部、四川应急、烟台应急、湖南应急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