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民房存放油漆,小心被追刑责!

2022-10-27 0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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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举报

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黄兴新村某民房内非法存放油漆

10月20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黄兴镇

前往举报点执法检查

发现一居民房内存放大量油漆

执法人员当场对油漆进行安全转存

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窝点是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建在农田边上,旁边除了有一户菜农搭建的简易房屋外,周边都是菜地,很少有人来。


走近看,执法人员发现门窗紧闭,房内空无一人。“房间里堆满了各类油漆,房内有刺鼻的味道,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执法人员通过窗户缝隙看到了房内部分情况。


“油漆销售储存量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配备安全设施。这里房间简陋,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严重,必须立即查处。”执法人员介绍,共查处“清漆”40箱、“红瓶色母”260瓶、“固化剂”29箱、“蓝瓶色母”3箱(以上包装均为实桶)。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对举报属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局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该起居民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法律规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该当事人在接受罚款的同时

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呢?

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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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


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 60℃]

既然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

那么油漆就应该遵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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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油漆的行为

一般涉及3个罪名


1.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知法,懂法,守法!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面对严惩时

只能追悔莫及!



来源 |  中国安全生产网、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