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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电镀企业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4日上午,东莞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员工龙某和林某某到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处理集水池和脱挂房下水道堵塞问题,处理前述问题需要从车间工作平台的夹层进入切割和更换相应管道。
工作至下午,两人一起进入夹层准备把腐蚀严重的污水管更换,其中龙某负责切割,林某某负责打照明。污水管切开后,两人闻到刺激性气味,林某某便提议先出去,当两人往外爬的过程中很快便晕倒在夹层。
经查,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莞某公司员工龙某、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使用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入电镀车间夹层进行管道切割更换作业,导致吸入有毒气体中毒受伤。
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行为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并经区政府批复,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在本起事故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东莞某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人龙某和林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工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某五金制品公司对东莞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东莞某公司工人进入电镀车间夹层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交底,也未对工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东莞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
4.某五金制品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镀车间内化学品集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05、1023项,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东莞某公司处罚款4.3万元。
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25项,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某五金制品公司处罚款2万元。
第3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2001项,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胡某处罚款103078.5元(上一年年收入的40%)。
第4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2001项,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郭某某处罚款127957.04 元(上一年年收入的40%)。
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企业还是要以案为鉴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为企业安全管理不严
以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这些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要点
以及生产作业的事项
请注意

一、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安全管理中,首先应该明确,企业法人是企业生产安全责任第一人。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的理念和具体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和每个操作者。
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事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等。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6、新入厂人员要全部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每年要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要点
化工原料的管理是电镀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对化工原料管理的要求为:登记入帐、帐物相符、明显标志、分类存放、限额领用、合理库存及定期清理。
1、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不能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必须专库储存。
3、生产作业场所需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并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4、务必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剧毒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防盗报警装置,且建筑结构完整,门窗严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7、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8、应备氰化物的急救药物,如亚甲蓝、硫代硫酸钠、亚硝酸钠。酸、碱使用区域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
此外,电镀车间生产场地均比较潮湿,并存在有害气体,这给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安全用电也是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中应对电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不能带病运转,严禁电器设备的绝缘裸露,并要保持生产场地的清洁。

三、电镀作业注意事项
电镀属有毒有害工种,涉及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并产生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工业废渣,在作业时要多加小心,不可疏忽,需时刻按规程操作。
1、电镀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
2、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并认真检查设备。
3、工作前应打开通风装置,然后进行操作。
4、在工作场合严禁饮食和吸烟,防止药水入口。
5、向槽内倾倒有毒物品时,操作站必须站在上风方向,防止风从正面吹来导致中毒。
6、操作时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镀溶液,不准站在酸、碱和其他腐蚀物品的槽沿上工作。
7、搬运酸液和倒酸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或妥善抬具;认真检查酸桶,无裂纹时再小心搬运和使用。
8、存放有毒物品的容器应统一管理,严禁到处乱扔。
9、氰化渡槽操作人员,下班时应用消毒液对手、脸等部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带到其他场所。
10、电镀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后方能排放,废水及废酸桶、槽引流时,要用吸筒、漏斗,严禁用嘴吸引流。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