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2分钟连爆15次!还敢让电动车进屋充电吗?

2022-10-28 1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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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凌晨

梅州市梅县区某商铺内

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

突发爆燃


(视频来源:梅州消防)


视频显示

这辆电动车在短短2分钟

竟然连爆了15次

随后浓烟充斥了整个店铺



现场监控中显示

店主将电线拔下

然而伴随“啪!嘭!”声响

一大团火从电动车中冒出

店主吓得赶忙躲避



随后店主把卷帘门打开

冲出去之后又跑了进来

拿到一个灭火器

冲出去站在门口一顿喷射

又过了一小会儿

店内女主才跑了出来



这期间

店主还不知为何又返回了火场

看着让人着急




待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

经过1个小时将火势控制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种下店上宅的场所,一般是下面(一层)经营,上面(二层或夹层)住人。如果再把电动车放在出口充电,一旦发生意外封堵了出口,里面的人就很难逃生。所以,商铺不能住人,住人不做商铺!电动车也绝不能在室内充电!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当火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及时疏散逃生并拨打119报警求助,而不应该再像这位店主一样返回火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牢记!不要返回火场!不要返回火场!不要返回火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今年7月1日起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8章51条,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车火灾频频发生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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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郑重提醒!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定不要把电动车或者电池

带入电梯或停在楼道、楼梯间!

安全第一!

来源 |深圳消防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