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凌晨
梅州市梅县区某商铺内
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
突发爆燃
(视频来源:梅州消防)
视频显示
这辆电动车在短短2分钟
竟然连爆了15次
随后浓烟充斥了整个店铺

现场监控中显示
店主将电线拔下
然而伴随“啪!嘭!”声响
一大团火从电动车中冒出
店主吓得赶忙躲避

随后店主把卷帘门打开
冲出去之后又跑了进来
拿到一个灭火器
冲出去站在门口一顿喷射
又过了一小会儿
店内女主才跑了出来

这期间
店主还不知为何又返回了火场
看着让人着急


待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
经过1个小时将火势控制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种下店上宅的场所,一般是下面(一层)经营,上面(二层或夹层)住人。如果再把电动车放在出口充电,一旦发生意外封堵了出口,里面的人就很难逃生。所以,商铺不能住人,住人不做商铺!电动车也绝不能在室内充电!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当火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及时疏散逃生并拨打119报警求助,而不应该再像这位店主一样返回火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牢记!不要返回火场!不要返回火场!不要返回火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今年7月1日起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8章51条,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车火灾频频发生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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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郑重提醒!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定不要把电动车或者电池
带入电梯或停在楼道、楼梯间!
安全第一!
来源 |深圳消防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