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烟花虽美,但安全第一!深圳禁放!

2023-01-04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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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元旦、春节期间

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

烟花绚烂夺目的背后

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

今年的元旦假期

接连发生两起火灾

均因燃放烟花引起


案例一

1月2日21时39分

陕西西安碑林区一广场广告牌上

燃起熊熊大火

这里地处繁华区域

周边商铺众多、人员密集

消防员迅速出动

10分钟左右明火被成功扑灭




据了解,事发时

广场附近许多群众

在燃放烟花爆竹

有火星不慎落到了广告牌上

引发了火灾


案例二

1月1日

湖北汉江大桥附近发生火灾

警方调查后表示

火灾是跨年的人燃放烟花引起

消防员已经扑灭了大火

没有人员伤亡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对此深圳市发布

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将依法处理。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销售)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6日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和燃放

这份提示要收好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