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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热闹起来了
有卖年货的
还有卖烟花爆竹的
宝安应急特别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2023年1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辖区有一家商店存在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瑶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东琳村店家周某(化姓)的二楼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在这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杂物。
“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周边都是居民。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章斌立即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查获“开门红”“大吉大利”“亿万富翁”等多个品种100余箱。
据店主周某交代,眼看年关将近,想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到了,便购买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家仓库里,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了。
因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经营的商铺中存储非法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一:
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笔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千余元。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前往进行调查。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四周是密集的居民区,且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 当事人高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将依法处理。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销售)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6日
宝安应急再次提醒:请市民朋友们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萧山应急管理、绍兴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