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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企业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14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
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车间拉丝机齿条部分未安装防护罩,共一台);
2.未及时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未对所有可能沉积金属铝粉尘的区域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存在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拉丝机车间,共一项);
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一台通排风系统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理结果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12项(适用3台以下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裁量标准,决定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19项(适用有3项以下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裁量标准,决定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3项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35项(适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100㎡)的裁量标准,决定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4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第 1001 项(适用有 1 项以上 3 项以下职责未履行的裁量标准),给予罚款人民币25000(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决定处人民币95000元(玖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简某处以25000(贰万伍仟元整)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粉尘大隐患
工业中可燃性粉尘众多
若使用不当
极易引起爆炸



粉尘爆炸化学反应速度极快
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一旦发生
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经济开发区一有限公司废料仓发生粉尘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7人受伤。

案例二
2021年10月15日,中山市一五金店发生一起粉尘爆炸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重伤。

为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事故
宝安应急梳理了“粉六条”
即六条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自查自纠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