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房东
钥匙一揣
房子一租
然后直接躺平收租
NONONO!
老话说的好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和协调
房东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
也要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
谁出租,谁负责!
谁受益,谁负责!
出租的房屋失了火
房东也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4日凌晨2时15分许
桂林象山区一公寓发生火灾
造成租户1人死亡
8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
近日
两名相关责任人
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调查,事故是因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的。被告人周某通过协议将该公寓托管给路某代理出租,承租人路某将安装有数个充电插座的一楼大厅设置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在未办理经营手续、未安装相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便对外招租。
火灾发生时,公寓内有租客10余人,存在一楼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灭火器、未设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在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多种消防违法现象。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造成租住在此的陈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殒命。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解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管是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都要掌握
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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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应急管理、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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