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的
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引发关注
根据报告显示
这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爆破事故
竟是因为
爆破员在微信群沟通工作时理解有偏差
而导致违规操作
警戒期间,爆破技术员蒋某春在微信群里讲:“对讲机没电了”“谁在后山”,安全员在核对二期山头东面各个警戒区域完成警戒后,在微信群里回复:“充电了”“速度”,爆破技术员蒋某春也在微信群回复:“好”。在一期165平台的爆破技术员蒋某东看到手机微信群里的信息后,以为是一期165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复:“充电”。于是爆破技术员蒋某东在未得到一期165平台完成警戒的信息的情况下于12时52分实施起爆,约20秒后,二期山头东面浅孔由爆破技术员蒋某春实施起爆。
高峰山矿区一期165平台爆破作业面技术员蒋某东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进行文字沟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履行本该由爆破员履行的起爆职责,按动起爆按钮,导致事故发生。
1.蒋某东,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蒋某春,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现场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和指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隐患
都与习惯性违规操作有关
一些习惯性违规操作:
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操作时佩戴饰物。
攀爬、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上下台阶不扶扶手。
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和丢弃工具,忽视工具维护保养。
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做消除静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拭设备、场地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电气设备。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时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封闭或阻塞安全通道。
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日常生产作业中
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心理?
01
教育培训是基础。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强化自我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技术水平、加强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所以在进行安全培训时,一定要专心学习安全知识,切忌左耳进右耳出。
02
制定检查监管制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是要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前的安全确认,对违规行为严格说不!
03
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是关键。安全行为的养成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习惯到习惯成自然的过程。只有在日常工作的点滴中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养成好的安全习惯。
04
要加强全面安全管理教育,加大奖惩力度,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习惯性违规操作是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在采取这种手段时一定要坚持秉公办事,奖罚分明,并做好重奖重罚者的思想工作,以防出现反作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中国安全生产网、红星新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网站、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精品资源平台、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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