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类、考试弄虚作假类、培训“走形式”类、无证上岗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引导培训考试机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为,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1:北京市白某某等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时,检查工人白某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该证上的二维码后,跳转到与应急管理部网站高度相似的虚假网站,初步判断为伪造证件。西城区应急管理局认为背后可能存在制售、购买、使用假证的“一条龙黑灰产业链”,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核查,扩线深挖,公安机关前往十多个省份,抓捕涉嫌造假贩假上游人员和“中间商”,已刑事立案70余人,悉数到案。在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建立假冒政府查询网站,然后发展多名代理人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他人售卖假证,共计制作假证1.9万余张。6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等9人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12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浙江嘉兴桐乡、海宁特大销售特种作业操作证诈骗案
2024年3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居民吴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假证被骗1080元,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被诈骗线索,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统一协调部署下,查明了以陆莫某为首的安徽恒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网上组织他人以网络贩卖的方式、使用虚假话术销售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大诈骗团伙,涉及浙江、辽宁、安徽、四川等地诈骗公司15家,查获诈骗、引流、制假等多环节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犯罪嫌疑人虚构自己为报考中心某某老师,虚构公司线上办理证书和线下自主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一样,可以持证上岗且“全国通用、联网可查”等事实,在被害人明确需要办理应急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证书时,通过话术诱导被害人,让被害人误以为涉案公司可以免学、免考、托管办理正规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骗取被害人缴纳680元至1000余元一本的办证费用。4月18日,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协同、浙江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嘉兴市公安局组织桐乡、海宁两地警力240余名,赴辽宁、安徽、河北等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冻结涉案资产1000余万元。经初步审查,该犯罪集团自2023年开始从事电销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被害群体高达11万余人,覆盖全国31个省份。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3.广西防城港市某考试中心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远程作弊案
2024年4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某考试中心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一名考生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帮助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生成绩、纳入考试作弊黑名单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陕西省远程巡考发现考生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作弊案
2024年3月12日,陕西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在对延安市某考试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进行视频远程巡考时,发现曹某伟、王某刚等5名考生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立即责令延安市考试中心加强对考试点和监考人员的管理,及时对违纪考生予以处理。延安市考试中心依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5名考生退考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同时,延安市考试中心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某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案
2024年6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1.实操培训场地及设备未达到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实地检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培训场所,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焊机未接地,现场缺少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工、高压电工、高处作业等实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配备不全。2.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023-008期培训班教学内容未按大纲施训,实操培训学时不足。3.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019-007期培训档案,发现档案资料不齐全,线下培训教案仅有目录,缺少具体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井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井陉县应急管理局依规取消该单位安全培训报告事项,责令退出培训行业。
6.山东省枣庄市某安全培训中心退出案
2024年4月26日,山东省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枣庄市某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师资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5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师配备不足2人,且未配备专职教师。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该培训机构不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枣庄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后因该机构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依规取消该机构的登记信息,并责令退出培训行业。
7.天津市津南区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2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进行埋弧焊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其中1名员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2名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津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8.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某五金机械厂持假证上岗案
2024年3月18日,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锡山区某五金机械厂进行举报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普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所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该企业也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普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假证问题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什么是特种作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下这些知识你需要知道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电工作业
1.1 低压电工作业
1.2 高压电工作业
1.3 电力电缆作业
1.4 继电保护作业
1.5 电气试验作业
1.6 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2.3 钎焊作业
高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 煤矿防突作业
5.10 煤矿探放水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 尾矿作业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 司钻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 煤气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 氯化工艺作业
9.4 硝化工艺作业
9.5 合成氨工艺作业
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 氟化工艺作业
9.8 加氢工艺作业
9.9 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 氧化工艺作业
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 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 磺化工艺作业
9.14 聚合工艺作业
9.15 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 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 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如何查询证书的真伪?
↓↓↓

方法一: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证书查询】,进入查询平台。


方法二:
登录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进行查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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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培训考核时发现违规行为
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公众如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线索,欢迎大家通过“12345”“12350”专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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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局、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应急管理、湛江应急管理、深圳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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