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行拘12日!

2025-10-15 20:39:37 

据浙江温州消防消息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
一厂房发生火灾
经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处置
现场明火被扑灭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
火灾原因为作业人员王某某
在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施工
飞溅的焊渣点燃周围可燃物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王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动火作业
若操作不当或防范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请牢记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面对电焊作业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和工作人员

该如何预防电气焊火灾的发生?

↓↓↓


电焊气割作业

防范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要职责明确,加强对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安全入口处严格把关。


2.持证上岗

作业人必须持有经国家正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且作业内容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6年一换证,请在复审或换证期满前60日内回校申请复审换证,逾期未复审换证,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注销处理。


3.清理周围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应使用不燃材料盖封。


4.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


5.作业结束及时消除火种

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6.通风且照明充足的环境中作业

作业时照明充足,可以极大程度避免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可以避免出现气体中毒。


7.作业前检查设备安全附件

作业前要及时检查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绝缘完好,无破损。气瓶或管阀处的回火阀等附件完好,确保作业时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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