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请查收→

2026-02-02 15:10:00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辖区各学校、企业、工厂等单位

已陆续进入放假模式

燃放烟花爆竹也进入高峰期

值此之际

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特向辖区广大居民朋友

发起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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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虽美、好玩

其本质就是“火药”

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具有高危属性

烟花爆竹不仅不能随意燃放

也不能非法运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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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了什么条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深圳市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可处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市民群众发现辖区内

存在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可立即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经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来源:中国政府网、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声明:本号致力于公益安全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文字、图片、视频涉及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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