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福田一物业公司存在5项安全问题,典型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2020-12-11 16:02:13 


深圳市聚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杰恩大厦管理处)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行为案


【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2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聚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杰恩大厦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问题5项:


●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缺少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考核);


●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0层配电井内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电工王*电工证过期未复审);


● 5、未为从业人员(电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解析】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0层配电井内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未为从业人员(电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1018、1024的规定,合并对该单位处罚款壹万陆仟元人民币


【普法意义】


1、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2、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相关资料,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监管部门在后续案件调查过程中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


该案件的最典型的意义在于我们监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重视与尊重,充分结合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依法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结果,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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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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