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该案是今年全国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是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东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2021年8月5日-6日,山东省应急厅采取“省厅带两市查一市、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的方式,会同聊城市及临清市应急局对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省级示范式执法检查时,联合查办的一起行刑衔接案件。某铜业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某某为应付执法检查,伪造4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检查当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因伪造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案以往无相关案例可借鉴,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全过程协调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案件相关问题,认为刘某某虽然伪造的为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但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证件的公共信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达到了个人的犯罪目的,伪造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的法益侵害性和伪造的特种作业证原件效果同等。
8月13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将刘某某违法犯罪行为移送至临清市公安局;8月26日,临清市公安局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刘某某开展立案侦查,同时对复印部业主田某某进行侦查;9月3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月1日,临清市公安局将刘某某、田某某移送检查机关提起公诉;12月2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田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9日经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田某某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两人属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次,二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罪名成立,且有悔罪表现,当日依法对刘某某、田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提醒:
★特种作业是工作环境特殊、工作方式特殊、技术含量高的作业,稍有不慎便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国家明令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获取,用人单位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切记一定核实证件的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维护企业特种作业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都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取证,
破除侥幸心理,
不越违法“红线”,
时刻牢记花钱就能买到的证、
没有经过培训考试的证,
都是假证!!!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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