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
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加入深圳应急管理普法工作群(详见附件2),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将企业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于2022年3月25日下班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对相关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2.深圳应急管理普法工作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
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及省属企业: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已于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学习对象
全省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学习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学习的主要方式为企业组织分批次集体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见附件1)。线上学习方式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名注册登录“广东省应急安全网络学习平台”(见附件 2)自行开展线上培训。学习后,统一使用“广东省应急安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线上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并将企业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广州市已参加新《安全生产法》线上考试的人员,无需再次参加培训考试。
(二)各相关企业应将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纳入2022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学习对象可延伸到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线上培训学时可视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
(三)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广东省应急安全网络学习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开通本辖区的学习管理后台,及时掌握本辖区相关企业线上学习和考试等情况,精准督促相关企业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学习宣贯情况。
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
附件:
1.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学习解读视频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8z1n4ZzSjrtzQK377DhRA
提取码:0ccj
2.“广东省应急安全网络学习平台”网址
备注:
1.“广东省应急安全网络学习平台”免费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考试。
2.请务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学习人员实名注册,系统后台会记录是否与相关信息匹配。
3.登录账号为注册身份证,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密码。
4.登录后首先进行信息核对,上传人脸正面照片。
5.学习人员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设备上进行登录。
6.视频学习会不定时进行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或者验证码),学习人员认证成功后才能继续学习。
7.正式考试会不定时弹出进行身份认证,学习人员认证成功后才可以继续考试。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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