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福田园岭街道
某店铺内发生火情
接到警情后
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发现
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
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在充电过程发生故障导致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约7039元
无人员伤亡
目前
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今年7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
并提出相应要求
特别是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
个人最高或被罚千元
●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车入户充电现象普遍
“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这些注意事项
一起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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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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