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1月30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下午6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野外用火
违者将依法查处
如何避免森林火灾发生?
“十不准”“五不烧”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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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五不烧”是: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来源:应急管理部、@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桃源公安、湖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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