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让大家了解《条例》,通过四个部分“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拓展社会监督方式”来讲解。
拓展社会监督方式
了解一下

《条例》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提出不同要求的同时,还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金额。为强化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在《安全生产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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