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通报两起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

2023-08-09 12:08:23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

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

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和

电气焊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行动

始终保持对电气焊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高压态势

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将我区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某机电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机电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公司员工胡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等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3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认定该公司员工胡某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胡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18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员工王某海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认定该公司员工王某海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王某海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图读懂

电气焊作业安全规范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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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闵行应急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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