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内蒙古赤峰
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造成2死4伤
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
据调查报告,监控显示:6月14日8时04分,栋文米线店北侧久合居气功理疗店经营者胡某华闻到液化石油气味并怀疑从栋文米线店内逸出,随后电话通知栋文米线店经营者蔡某华。8时19分,蔡某华、于某文夫妇二人赶到栋文米线店,打开店门进入店内并掀起门帘进行通风。8时21分,蔡某华在店内通过微信视频通话与6月13日为其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押运员张某春进行通话,通话时长32秒(根据张某春笔录,通话内容为蔡某华向张某春询问液化石油气泄漏怎么办,张某春告诉她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阀门关闭,打开门窗通风,将店内电源关闭,尽快离开店内,他将尽快赶到查看情况)。8时22分10秒,蔡某华走到店门口,于某文处于店内(视频画面看不到具体位置)。8时22分12秒,发生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燃气泄漏,危害有多大?
32秒紧急求助
但仍未避免惨剧发生
原因为何
一起来看!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栋文米线店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和灶具阀门未完全有效关闭,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店内电冰柜制冷压缩机自启产生的电器火花发生闪爆。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栋文米线店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规定,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未能有效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未对实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导致实际操作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使用燃气后未对燃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且在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未能采取科学有效处置措施。
2. 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未认真履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安全用气检查,发现燃气用户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停止供气。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导致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3. 松山区玉龙街道办事处及长安社区未严格履行检查巡查职责,对辖区内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辖区内商户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认真落实餐饮行业燃气管理职责,对个体商户燃气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本次事故共涉及责任人员13人。其中:因死亡不追究责任1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8人,建议由有关单位内部处理2人。
■ 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 栋文米线店未对燃气实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松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2. 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押运员、检查员责任制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及气瓶档案管理等制度,未认真履行经营企业法定职责,对燃气用户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到位,对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现栋文米线店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情况下,未依法停止供气,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导致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松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燃气爆炸到底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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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应急管理、松山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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