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应急」@企业主要负责人 突出抓好这些工作,别因职责未落实被处罚!

2023-11-06 14:45:28 

《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强调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

各地要积极组织宣传报道

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

目前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已接近尾声

再次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要在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

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01

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02

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03

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04

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开展排查整治

05

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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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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