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单车这样放
单位最高罚5000元
个人最高罚1000元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8月2日公告发布,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单车放楼梯间个人最高罚1000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成为新的民生痛点。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
新《条例》与现行的2017年修订版本相比
本次修订的版本有以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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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改革,提升质效
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大“放管服”力度,规定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的应当场许可,缩短普通办理方式的检查期限。明确保险机构可以对投保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将火灾相关保险费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联系浮动,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明确消防文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优化设计,明确责任
完善市、区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厘清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公安、街道办事处等主要监管主体的职责。补充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的要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增加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高危单位等重要场所的产权人、使用人的职责,明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建设工程所负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延伸调查相关规定。
三、补齐弱项,关注民生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适合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街道实施,并明确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保障,织密基层监管网络。针对既有建筑活化利用难题,明确调整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局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管理缺位,确定由区政府进行安全纳管,排查整改隐患。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顽疾,增设条款明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禁止停放、充电的地点要求,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四、创新手段,升级管理
加强信息化管理,将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纳入市、区政府职责范围,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明确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证据互认规则。明确了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其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建强队伍,夯实基础
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明确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标准以及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责,补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定性,理顺管理思路。整合队伍资源,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对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调度,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调度,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明确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本次修订的版本有以下重要创新突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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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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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市、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组织或者委托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必要的延伸调查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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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顽疾,在实施办法基础上增加禁止在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停放要求,并明确将蓄电池放置和充电纳入禁止范围,在第一百条设置罚则,同时在第九十七条设定物业服务人“未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处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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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实际,明确小型消防站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定性,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劝阻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职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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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对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调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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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联动机制,实行消防报警和急救中心应急合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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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九十五条增设对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形的“双罚制”处理,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并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在《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处罚种类和范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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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九十六条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旧工业区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管理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其管理单位设置比一般单位更重的罚款处罚,并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从重处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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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市、区政府加强消防救援职业教育,建立消防救援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强化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建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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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形,在《消防法》基础上提高罚款额度上限。同时针对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的特点,解决部分场所在被临时查封后破罐子破摔,坐等届满解封等情形,规定查封期限届满后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可直接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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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消防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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