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十不准”!这些“红线”不能碰→

2025-08-11 17:46:19 

生命敲响警钟

莫让火花变“祸”花

在安全管理中

直接或间接

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

从事可能产生

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

电钻、砂轮、喷砂机等

都属于动火作业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因此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容不得丝毫松懈

在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的同时

更要谨防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违规气焊

……

这些都属于违规动火作业

也是酿成悲剧的导火索 

通过一组动图来看看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有多可怕





消防实验


违规动火作业有哪些潜在的危险呢?

▼▼▼

1

当实验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

大量高温焊渣倾泻而下

掉落过程中的温度

远高于一般可燃物的燃点

2

随后

实验人员将泡沫板放在电焊作业点下方

焊渣刚刚接触就有明火出现

停焊后泡沫板还在继续燃烧

并产生大量黑色烟气

3

紧接着实验人员拿来纸箱

放在电焊作业点下方

开始电焊作业后

大量高温焊渣直接掉落在纸箱上

并迅速引燃

4

实验人员在用角磨机进行切割作业时

产生的大量飞溅火星

迅速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

5

会产生高温火焰

以及大量高温熔渣、火星的

气焊方式也同样如此

实验证明:焊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星、熔渣,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一定要留意被焊割物,清空现场可燃物。


相关法律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以下动火作业请牢记“十不准”“六必须”

↓↓↓

动火作业

“十不准”


一、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未按规定流程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未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核准的信息不一致。

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环境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区域周边10米范围内存在易燃、可燃物品,且未进行有效清理或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2.与动火作业区域相连通的相邻房间、管道井等部位未进行必要的封堵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不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实际从事的动火作业类别不相符。

3.作业人员未经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四、特殊时段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在人员密集场所正常使用或营业时间内,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2.遇有可能影响动火作业安全的恶劣天气,不得开展室外动火作业。

五、危险区域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储罐区、加油加气站等场所内部或紧邻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锅炉房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未采取特殊防火防爆措施,在非规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六、违规交叉作业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在同一区域或相互影响的范围内同时进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2.动火作业下方或周边存在其他人员进行可能产生易燃物飞扬、散落的作业,未进行协调和防护。

七、未落实安全监护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护人。

2.安全监护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使用不合格设备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所使用的电焊机、气焊设备、气瓶等器材存在故障、损坏,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把线存在破损、老化、短路。

3.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附件损坏,气瓶超期未检验。

九、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展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足够数量且性能完好灭火器材。

2.动火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未进行现场清理和复查的不得离开动火作业区域




1.动火作业结束后,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2未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复查确认安全。

动火作业

“六必须”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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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络等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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