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应急」光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025-12-24 16:04:35 

光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

烟花爆竹的燃放、生产

储存、经营活动

!!!

深圳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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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非法售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可举报。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和应急部门进行举报。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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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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