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
烟花爆竹的燃放、生产
储存、经营活动

特
别
提
醒
!!!
深圳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窝点
↓↓↓
举报电话




—END—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声明 | 本号致力于公共安全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文字、图片、视频设计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