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近期已有多人被拘!

2026-02-14 09:51:49 

春节脚步临近

街头巷尾的年味越来越浓

然而深圳全域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早已写进法规


近期,光明区联合应急、公安、交警、网格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已查获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491箱,约3876.6公斤,行政拘留人员8人

春节期间,各相关部门还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小编在此提醒那些存在“到外地搞点烟花回来售卖,趁机捞一笔”或“存点烟花,过年燃放增添年味”侥幸心理的人,切勿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否则,将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近期违法案例曝光


01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30日,马田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一居民楼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箱。

2026年1月3日,光明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在公明街道一出租屋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7箱。


2026年1月28日,光明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一居民楼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8箱。

2026年2月4日,玉塘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一居民楼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箱。

2026年2月11日,凤凰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一住宅小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箱。

2026年2月13日,公明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一住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1箱。

02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6年1月29日,光明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发现一利用私家车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摊贩,查获烟花爆竹14箱。

2026年2月10日,新湖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三月风广场周边发现一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摊贩,查获烟花爆竹6箱。

03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6年2月9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光明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长圳高速收费站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1辆,查获烟花爆竹45箱。


以上涉案人员均已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烟花虽美,但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都潜藏着安全隐患。它的危险涵盖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多个相关环节。尤其是那些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小区、居民楼的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法规红线再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划了三条硬杠: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深圳生产、储运、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特区内唯一例外是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庆祝、庆典活动;

3.私自售卖、燃放者轻则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重则追究刑责并赔偿损失。


市民如何参与共治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市应急管理局:12350(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市公安局:110(非法销售、运输、储存)

市交通运输局:12328(非法运输)

市市场监管局:12315(无照经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2319、12345(非法经营、储存)


别让一时的“热闹”变成全楼的灾难。 安全过年,从熄灭那一根“仙女棒”开始。


来源 | 深圳应急管理

作者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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