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2026-03-26 12:02:31 

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营造平安、文明

祥和、有序的祭扫氛围

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祭祀绝非小题大做

一次疏忽

便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下这些真实案例

就是最沉重的警钟





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南麻栗坡县熊某学失火案。

2023年2月28日,熊某学在祭扫祖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坟头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熊某学驾车逃离现场。造成过火总面积8.888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849公顷。熊某学因犯失火罪,被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广西马山县覃某昌失火案。

2023年4月6日,覃某昌在马山县里当乡龙那村“镇平”山祭扫过程中燃放烟花,烟花火星点燃周围的杂草,因无力扑救,火势蔓延造成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17.82公顷(267.3亩),其中国家特殊灌木林地10.82公顷(162.3亩),均为重点公益林。覃某昌因犯失火罪,被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外,覃某昌还需承担失火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54996.03元、鉴定评估费8000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三:甘肃武山县秦某成失火案。

2022年3月27日,秦某成在武山县滩歌镇水峪沟村为其大祖母扫墓焚烧冥币时,引燃墓地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在救火过程中,滩歌镇执法队队长韩某东、队员王某龙及大麻村村委会书记董某忠被大火烧伤,董某忠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韩某东、王某龙损伤程度达轻伤。秦某成因犯失火罪,被武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

法律是最严的警戒线

请务必知晓以下法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您

清明期间自觉履行防火责任
不携带火种进林区

不在森林违规用火

提倡用植树、送花、系丝带等祭扫方式

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的良好祭祀氛围

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文明祭祀的倡导者

度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的清明假期


安全寄语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用火驱赶动物;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END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深圳应急管理

作者|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声明|本号致力于公共安全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文字、图片、视频设计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