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三月 莺飞草长
郁郁葱葱草木绿
生机勃勃迎春来
但是,大好春光
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的用火
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让绿色变为枯黄
甚至,多人“引火烧身”
被刑拘、罚款

烧了798.5亩,一村民获刑3年!
4月4日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
涉嫌失火罪暨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悉,2023年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自家田地为春耕准备开垦土地,将杂草收割堆积在一起后,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火势因风扩大,已无法控制。经鉴定,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林地过火面积共798.5亩。
郭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失火罪的规定
西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时因郭某某的行为
造成的经济损失
缴纳罚款76604元
用于更新造林,补植复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
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山林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哪些行为不能做?
快来学习吧

温馨提示
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END
来源 |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应急管理部等综合整理
编辑 | 刘永超
审核 | 涂隐馨
声明 | 本号致力于公共安全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文字、图片、视频涉及侵权或违规,请及时告知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