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以及《龙岗区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区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近日,龙岗区安委办再次通报我区11宗危险化学品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迅速自查自纠,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案
深圳市鑫**化工有限公司(龙城街道)(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
2023年6月6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0.18万元罚款。深圳惠*制药有限公司<龙岗区>(坪地街道)(医药企业)
2023年6月13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惠*制药有限公司龙岗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惠*制药有限公司龙岗生产基地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深圳市志*商贸有限公司(坪地街道)(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
2023年4月21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联合园山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深圳市志*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在坪地街道某工业区2号3栋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60.1kg,共两桶)。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深圳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坂田街道)(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
2023年2月27日,坂田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从业人员12人)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0.5万元罚款。深圳市浩*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坂田街道)(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
2023 年2月20日,坂田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浩*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浩*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从业人员6人)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0.09万元罚款。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3年6月20日,坪地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绘*油墨(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时,发现绘博油墨(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楼危险化学品仓库外一处控制电箱未在明显部位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
2023年4月23日,宝龙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疑似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于5.5万元罚款。2023年5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横岗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违规将一批一氧化二氮(又称笑气)(0.95 升/580 克/箱*1950 箱、2.2 升/1364克/箱*2000 箱,合计:3.859 吨)露天存放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四联路 418 号停车场内。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6 万元罚款。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3年5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横岗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港*仓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深圳市港*仓库有限公司将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 号,出租给深圳市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使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75%酒精存储在露天的集装箱内(75%酒精:1L*20瓶/件,单件净重:15.48KG,共350件,净重量:5.418 吨;3.7L*6瓶/件,单件净重:20.64KG,共532件,净重量:10.98吨,合计净总重量:16.4 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 11万元罚款。2023年4月27日,平湖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平湖街道力昌社区新厦工业城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地址的其中2个房间是由李*华承租作仓库使用,2 个库房内有储存疑似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1、FAT-PP5300,规格:25kg/桶,数量:12 桶,总重约 300kg;2、疑似丙烯酸树脂,规格:100kg/桶,数量:5 桶,总重约 500kg;3、疑似天那水,10kg/桶,数量:23 桶,总重约 230kg,以上物品合计40 桶,重量合计1030kg。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李*华处以5.5 万元罚款。2023 年3月24日,平湖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到华南城五金化工区**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未进行商事登记,由黄进成使用)内储存有疑似硫酸(规格:每瓶 4.725KG,数量 12 瓶,总重约56.7KG)、疑似盐酸(规格:每瓶 3.05KG,数量 30 瓶,总重约91.5KG)数量合计42瓶,重量合计 148.2KG 的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黄*成处以5.5 万元罚款。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