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说法⑧ 某公司管理混乱,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被合并罚款14万元!

2023-07-25 15:56:17 



Part.01

案件还原

2023年3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未对有限空间(地下储水池)作业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的规定

该单位从业人员有102人,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定期进行演练,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3

维修区未在储存危险化学品(氧气(压缩的)、乙炔)的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料场后部墙体上一处电气控制箱未张贴明显的“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7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4


#5

料场门口一台破碎机未张贴明显的“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2.3表2编号2-10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料场后部空气压缩储罐安全附件(安全阀)未定期检测,不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B6.3.1第(1)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6


处理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就其中多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计14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进来看看龙小安怎么说吧




事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高危行业更应当尤其注重生产安全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混乱,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触犯多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工贸企业应当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严肃巡查危险因素,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员工培训演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要求贯彻切实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