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积水淹没乘客胸口
调查认定:
这是一起由极端暴雨引发严重城市内涝,涝水冲毁停车场挡水围墙、灌入地铁隧道,造成14人死亡。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设计,未上报发改委审核,设计单位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白图,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同意采用白图施工,施工单位违规采用白图施工,质监站未发现问题和缺陷,并出具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监督意见。郑州市雨水管道仅2400余公里,196.3亿海绵投资,实际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仅占32%,用于景观、绿化等占近56%。
编者注:白图并不是图纸的颜色是白的,而是指非正式图纸,即是指没有加盖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签章的图纸。
详情如下:
报告显示,截至9月30日,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其中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郑州市本级瞒报75人、县级瞒报49人、乡镇(街道)瞒报15人。
1.侯 红,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李喜安,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吴福民,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陈宏伟,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苏建设,郑州市二七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董治会,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杨 洁,郑州市金水区委副书记(时任金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袁聚平,巩义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张东辉,巩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0.赵 凯,巩义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杨金军,荥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2.王效光,荥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3.邢留印,中牟县委副书记(时任荥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陈春梅,新密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程 洋,新密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孙建功,郑州市郑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牛瑞华,郑州市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司栋彬,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9.秦 飞,巩义市米河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李萌轲,巩义市米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1.赵 江,巩义市河洛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周登航,巩义市河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3.孙晓丽,荥阳市崔庙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黄立峰,荥阳市崔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5.陈志全,荥阳市崔庙镇副镇长、王宗店村驻村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6.张亚涛,荥阳市崔庙镇副镇长、崔庙村驻村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7.赵红星,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时任荥阳市汜水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刘月洁,荥阳市汜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9.李 静,新密市委常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时任荥阳市高山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丁杰英,荥阳市高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1.程华民,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徐晓光,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3.张晓锋,登封市告成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4.孙建民,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5.李 鹏,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6.许绍伟,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7.陈国平,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减灾处副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8.刘国成,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四级主任科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9.刘金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0.牛中华,巩义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1.刘云飞,荥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2.周方辉,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3.梁远森,郑州市水利局局长(民革委员),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44.陈 刚,郑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5.袁运河,郑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6.岳克宏,郑州市水利局河长工作处处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7.校现伟,巩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8.陈志刚,荥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9.袁金伟,新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0.余 莉,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1.段祥军,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2.李雪生,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3.翟月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4.郭克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5.朱继光,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6.王延军,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7.张云波,郑州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8.马 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9.耿勇军,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0.曲 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1.付青原,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指挥部技术保障部部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2.窦立勇,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3.席 磊,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教导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4.屈 强,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三级调研员兼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企事业单位(11人)
65.张 洲,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66.杨 勇,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7.郝晓平,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8.张明锋,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线网管控中心党委书记、部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9.李鹏翱,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线网管控中心OCC二室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70.赵鹏果,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线网管控中心OCC二室主任调度,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71.吕晓应,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郑州轨道交通项目部经理,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已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处分决定);
72.铁新纳,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主任、支部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3.陈保国,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74.苏金华,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中镁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5.刘 勇,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景洪晓,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楚毓奇,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
3.席军虎,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利科副科长;
4.王新香,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利科科员;
5.黄 双,登封市告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吕少卿,登封市告成镇党委副书记。
1.魏红利,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组长;
2.张 凯,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副组长;
3.张国军,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农办主任;
4.王国强,荥阳市崔庙镇崔庙村党支部书记。
调查报告原文:














































来源:应急管理部、广东安全生产、新闻综合等
编辑:龙岗区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