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炼铁厂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存在重大漏洞,事故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并及时组织撤离疏散,且疏散通道选择错误,所有死亡的企业员工均在靠近高炉一侧的主控楼楼梯间内被灼伤致死。
二是在救援处置过程中,营口钢铁相关人员在管路排查、远程关阀断料等技术环节上耗时长、专业性不强,许多安全措施均在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急部工作组及专家组指导下,才逐步开展实施。
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营口钢铁实际控制人孙寿宽,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重效益、轻安全,在事故高炉炉役后期仍然超设计能力生产,未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口钢铁副总经理柴增会,兼任生产部部长,分管营口钢铁生产、安全工作。未有效发挥安全管理职责,对营口钢铁炼铁厂生产、安全工作指导不力,针对1#高炉炉役末期的工况,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采取有效护炉措施、降低冶炼强度,盲目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口钢铁炼铁厂厂长马武,负责营口钢铁炼铁厂全面工作。履行职责不力,针对事故高炉炉役末期的工况,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冷却壁局部热流强度超设计极限危险值、部分环碳温度异常升温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口钢铁炼铁厂1#高炉炉长王书民,负责事故高炉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职责,对高炉维护保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护炉措施、降低冶炼强度,盲目冒险蛮干,在1#高炉西出铁口铁沟烧穿的情况下,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1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22日7时40分,营口钢铁事故高炉操作人员完成交接班。
7时47分许,接班工长江潮发现热风压力突然上升到414kPa,通知风机房减压5kPa,但风压仍持续升高。
7时48分许,风压上升到439.7kPa,顶压上升至244kPa,风量由2988m3/min下降到2458m3/min。通知风机房继续减风,同时进行停氧、减煤操作。白班副工长赵雒鑫发现东铁口上方有4个风口发黑、返渣,炉内伴有爆震和异响。
7时50分,白班副工长赵雒鑫通过对讲机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7时51分许,风压降至401kPa,继续减风。
7时52分许,风压降至395kPa,风量下降到1296m3/min,顶压降至203kPa。
7时53分许,再次减风,风压降至379kPa,风量下降到945m3/min,顶压降至197kPa。
7时55分许,东侧铁口下方炉基区域爆炸,发出巨响,大量高温高压气体、高温熔融渣铁及高温固体炉料形成巨大气浪从爆炸处冲出。
02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气浪冲破事故高炉主控楼的门、窗及侧墙,进入主控楼靠近高炉一侧的楼梯间,造成在楼梯间的7名夜班工人伤亡。同时,在18米平台巡检的徐福强沿热风炉横管从热风炉一侧逃生时受伤;当班维修工单嘉强在事故高炉东出铁口附件焊接开口机钢钎时受伤。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造成事故高炉炉缸烧穿,从烧穿喷爆通道涌出渣铁及炉料总计1250余吨。事故高炉主控楼正对高炉的外墙被冲击出缺口,靠近高炉侧的门窗均破损,高炉东侧炉基区域的风口平台支柱和出铁场平台支柱发生断裂,2#高炉主控楼及炼钢翻渣主厂房破坏。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约2825.27万元。
03
事故救援情况
6月22日7时55分许,营口市老边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1号高炉发生烫伤事故。
8时44分,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安环部报告,反馈该企业发生事故,人员伤亡不明。
9时05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9时10分,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反馈该企业发生事故,人员伤亡不明。
9时18分,首批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攻坚组设置水枪阵地、高喷阵地进行处置。
9时25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应急、住建、卫健、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增援力量相继到场。
10时1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10时30分,现场处置完毕,现场煤气,空气氧气管道均已切断,电源全部切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经现场初步搜救,发现3人受伤。
11时30分,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过“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省应急厅报送了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及120救护车根据属地医院救治领域及医护力量等综合因素,已相继将受伤人员转运至营口市方大医院、营口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陆合医院。经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与企业和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核对,确定最终有9人烧伤,最后统一转运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7人正在救治。
14时02分,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进行了续报。
6月22日21时50分,第3人死亡。
6月23日14时20分,第4人死亡。
7月1日10时10分,第5人死亡。
市应急局相继第一时间向省应急厅进行了续报。
截至7月22日,人员伤亡情况无变化。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在石油化工、冶炼生产过程中,
由于存在大量的高温介质
和高温的设备表面,
极易发生灼烫事故。
因此,一定要提前预防!
这些情况
容易产生灼烫事故
烫伤事故这样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