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及处置不当……15分钟燃气爆炸 安全再提示!

2024-04-19 14:30:00 



2023年7月31日5时41分许

福州市仓山区台屿路钱隆奥体城

198号玖号桦贸餐饮店

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

造成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3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误操作以及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过程







2023年7月31日上午5点24分左右,员工韦清华到店内,启动店内电源开关,为店内所有电气设备通电。





5点26分,韦清华误操作打开没有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液化石油气呈雾状喷出,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韦清华慌乱无措,在现场不断用手机打电话将情况报告店长方智杰。





5点36分,方智杰到门店后迅速关闭处于泄漏状态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随后方智杰开启了另一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并启动店内蒸汽发生器(此时,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已弥漫在餐厅各个角落,并在餐厅后半部形成爆炸性气体)。





5点38分45秒,燃气泄漏探测器报警,一分钟后停止报警燃气泄漏报警器主机全程未报警





5时41分13秒,蒸汽发生器自动点火引爆与空气混合的液化石油气,造成2名员工烧伤,1名路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员工韦清华误操作打开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方智杰到店关闭气瓶阀门后在未充分通风、切断电器设备电源的情况下打开另一个连接气化器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启动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自动点火引燃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气体引发爆炸。

同时,事故调查报告还显示

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

为福州市仓山区玖号桦贸餐饮店

配送液化石油气

入户安检不到位

未检查出燃气泄漏报警器

存在的问题


事故间接原因






1.福州市仓山区玖号桦贸餐饮店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虽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但未加强管理,未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有效并发挥作用,店长方智杰在经过培训的老员工请假不在岗的情况下,随意指派未经培训的员工韦清华操作液化石油气瓶阀门。


2.仓山区政府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不够到位。


3.仓山区建设局指导送气企业入户安检不够到位。


4.仓山区商务局计划组织对餐饮场所的安全检查不够到位,检查效果不够明显。


5.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建新镇开展规模以下餐饮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


6.建新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安全检查能力有待提高,虽已按照区建设局提供的标准清单检查,但今年在先后四次对玖号桦贸餐饮店的检查中,未纠正液化石油气安全告知牌挂在瓶组间内未挂在醒目位置的问题。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的

行政处罚建议

1.福州市仓山区玖号桦贸餐饮店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不到位,随意指派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操作液化石油气阀门,未能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有效发挥作用,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予以行政处罚。


3.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入户安检不到位,建议由仓山区建设局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予以行政处罚。


4.梁齐江,福建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

提醒

提醒

!!!

遇到燃气泄漏牢记4个字

1.关:关闭燃气阀门,截断气源。

2.开:打开门窗通风。

3.走:不要开关电器,不要使用电话,远离危险区域。

4.报:到室外打报修电话并疏散附近人员。



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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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编辑: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