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危险②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4-07-31 16:58:10 



近年

龙岗区查处多起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希望广大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能够引以为戒


案件一


2022年3月,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横岗街道某驾校练车场执法检查,发现练车场内有一辆面包车装载着一个盛装着疑似汽油的塑料桶,使用一台简易加油机,正在销售给周边的汽车。经检测,抽样的液体主要成分为汽油。经调查取证,赵XX于2021年12月开始将驾校练车场出租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吴XX从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另案处理),在旁边有学员练车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驾校练车场经营人赵XX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 1024 的规定,对赵XX作出没收非法所得 900 元,并处1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 190900 元。


案件二

2023年3月6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惠某涂料公司和宏某涂料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惠某涂料公司涉嫌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2023年3月8日,龙岗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惠某涂料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另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04号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最终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7084元,并处以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