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提示
1、钢瓶应使用带自闭功能的单口阀门。禁止使用气液双相瓶,实行“一瓶一码”可溯源管理。同一场所禁止“瓶管混用”
2、燃气管应使用标准的金属软管。用户使用燃气软管时不得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且长度不能超过2米。管道末端无用气点时,应立即进行封堵。
3、用户应使用合格的专用软管或减压阀。若同一气瓶供应多台灶具,应当采用硬管连接。
4、灶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超过8年的灶具应更换。
5. 减压阀:家用的出口为软管接头(即出口采用燃气软管插拨连接而非螺纹连接的)时,应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商用的出口为螺纹连接,且壳体应为桔红警示色。
6.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 气瓶存储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只50KG或7只15KG气瓶)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总重量小于420KG时,气瓶可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量大于420KG或采用强制气化时,气瓶间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少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不应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不得用于堆放杂物;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
8、同一用气场所(包括从门口到厨房及整个室内)仅可使用一种燃料。高层建筑(10层以上)和地下及半地下室、卧室、起居室、通风不良空间禁止使用、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
9. 不再使用的气瓶严禁连接减压阀和软管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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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燃气设备漏气,请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或上游气源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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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应立即打开房间所有门窗,关闭燃气器具开关,离开房间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重症者应在他人帮助下迅速脱离中毒环境,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同时尽快呼叫120急救,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心外按压,条件允许最好到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治疗。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
编辑: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