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令、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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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了解吗?
01
刑法罪名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强行命令或胁迫员工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02
法律条文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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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03
条文解读
强令是指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章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
冒险是指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的客观危险。行为人“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但存在鲁莽、轻率心态,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危险。
组织是指指使、指挥、动员他人冒险作业。明知具有很大事故隐患未排除,仍然组织冒险作业,如已发现事故苗头却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意见,导致事故发生的,或者通过恶劣手段掩盖安全生产隐患,蒙骗工人作业,在出现险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作业或者指挥工人生产、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