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
一小区业主
被相关部门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被相关部门处以四万元罚款
据了解
该业主违法将电动自行车
私自停放在楼梯间内
并从家中私拉电线充电
充电过程中
车辆自燃并发生爆炸
造成1人重伤
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未能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
相关部门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
处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
因电动车违法充电被拘留的
并非个案
8月10日6时15分,浙江杭州滨江区某出租房发生火灾,阳台被烧毁。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事主王某因违规将电动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10日6时15分,浙江杭州滨江区某出租房发生火灾,阳台被烧毁。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事主王某因违规将电动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7月15日10时31分许,广东广州某城中村发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为店铺用途,起火部位为一楼家电维修店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主将电动车电池置于室内充电,导致电池爆炸,最终引发火灾,现场无人员受伤。目前,店主已被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来看这些事故画面
一组动图记牢电动车使用“七禁”
来源:南宁消防、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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