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理解与适用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修改后的本法强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