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
深圳一外卖小哥骑车摔倒
被雨篷刺脖身亡

相关话题登上微博同城热搜榜首
引发关注

6月23日
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
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
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
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不少网友现身说法
车篷真的很危险!





刮脸!碰肩膀!戳眼睛!
究竟是什么让网友如此深恶痛绝
走在路上唯恐避之不及?

dai
带
peng
篷
dian
电
dong
动
che
车


下面跟随小安一起学习下
相关法规和安全科普吧
保命知识,速速收藏学习!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违者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加装车篷加大了电动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在行驶过程雨篷容易受侧风力影响,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车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加装的车篷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虽说车篷能遮风挡雨
但是跟安全相比
孰轻孰重就一目了然了




最后,管哥和深圳交警再次提醒
请广大消费者选购
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及其头盔、充电器等配件产品;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正在进行中
请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守法经营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通过改装、拼装、加装
致使产品与其认证证书不一致
造成安全隐患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哦*
来源:深圳交警、深圳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