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应急|员工施工现场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承担?

2023-07-25 11:20:58 

第6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3月,罗湖区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

深圳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人员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违章进行配电箱电源线接驳涉电作业的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涉事企业在给予员工家属100多万民事赔偿的同时,被作出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实施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死亡2人或重伤6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5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1人或2人死亡,同时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罚款5万元,罚款最高按99.5万元执行;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上述3种情形确认的罚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造成3人死亡,或10人以上16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17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4人死亡,或16人以上2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7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5人死亡,或25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2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3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6人死亡,或30人以上3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3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30万元以上14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7人死亡,或35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3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4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8人死亡,或40人以上4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40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60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9人死亡,或45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4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对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同时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罚款5万元,罚款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上述3种情形确认的罚款数额的三倍处以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依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罚决定执行。


安全提醒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是重大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刑事入罪,给企业、员工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进行生产时,企业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编辑制作: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