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并对于该超市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等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自由裁量有关标准,决定对该超市负责人处人民币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