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3-10-20 09:51:35 


当前,罗湖区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罗湖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禁令要求,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以及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禁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禁令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禁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告。

禁火期间,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罗湖区森林消防大队报警电话:0755-25410033;0755-22745402。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