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堂|一案双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擅自作业

2023-11-29 16:32:45 

第12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8月4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安全主管曹某成随同检查,该单位现有从业人员125人,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检查发现:该单位有1处有限空间(办公楼后侧化粪池,2022年9月24日12时许进行的抽淤作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擅自作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明。

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安全主管曹某成作出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有限空间作业化粪池属于“有限空间”,化粪池清淤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未经审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发现存在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存在两次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5万元以上0.7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存在三次以上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7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提醒

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高,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存在危险因素的每一个作业场所、每一台设备设施,都放置与其相适应的一个或多个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要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安全投入,辨识管控风险,严格作业审批。

员工要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

编辑制作: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