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应急 | 快递员获刑!业主被拘!皆因电动自行车......

2024-03-07 11:24:44 

近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
审理了一起
快递员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引发火灾
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案件详情>>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某系上海A物流公司的配送员,该公司承接了上海B超市的货品配送服务。
2023年某日,被告人朱某将其配送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置于B超市办公区内充电,次日该电池因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造成人身损害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负事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往往离不开
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
然而一旦发生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案例
01


2023年12月5日晚,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还隐约看到了火光。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行动,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调查人员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起火点位于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之后,火灾调查人员对报警人马某某询问得知,其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02


2024年2月23日晚,山东烟台芝罘区只楚街道一小区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放在一层楼道充电。晚上11时许,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故障起火,引燃电动自行车及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业主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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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下列地点停放、放置或者充电:(一)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二)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放置、充电的其他地点。

第一百条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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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