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2期
(总第14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2月6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程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周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执法记录仪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3 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 2 万元罚款;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3 万元罚款;
5 人以上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 4 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比照以上标准增加5万元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以 1.2 万元、1.5 万元、1.8万元罚款。
安全提醒
罗湖应急提醒您,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然而,仍有企业置生产安全于不顾,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一般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制作: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