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电器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在危化园区的生产管理过程中
永远不能忽视任何一个隐患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工业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 进行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烟囱飞火和汽车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因此,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机器轴承等转动部位的摩擦、铁器相互撞击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 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 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进出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子。
■ 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铍铜锡或铍镍合金;撞击工具用铍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 电火花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 要防止静电、雷电引起的灾害:
■ 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应降温措施;
■ 室内仓库避免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采用冷光源;
■ 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
■ 库区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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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开发区、广东应急管理等









